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业经市政府七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中文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特调整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达到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自然保护区条例》;
(七)《风景名胜区条例》;
(八)《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九)《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划定原则与类型
(一)划定原则
1. 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2. 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开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3. 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二)划定类型
1. 畜禽
包括猪、牛、鸡、鸭、鹅等主要畜禽,其它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 畜禽养殖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划定的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包含6类区域:城镇建成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
(一)城市及各县(市、区)、镇建成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阳江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镇建成区范围全部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市合计划定面积为320.00km2。
表1 阳江市及各县(市、区)、镇建成区范围面积统计
图1 阳江市城镇建成区分布图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合计划定面积332.51km2。
表2 阳江市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统计